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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5.2 減少沖突
之所以要區(qū)分角色行為和個性行為,是為了把沖突的領域控制在最小范圍之內(nèi)。如果要想解決沖突,那么找出沖突的原因是很重要的。如果有人錯誤地假定沖突是由個性引起的,可實際上卻是由角色引起的,那么就會造成個性被改變的錯誤結(jié)局。這樣一來,一位“笨手笨腳”的員工可能被調(diào)走或被解雇,而這樣做僅僅是因為擔心同樣“笨拙”的行為會在下一位繼任者身上再現(xiàn)。
起初的解決方案,從組織的觀點來看一直就是錯誤的,它也會對被解雇的員工造成不公。有時當員工表現(xiàn)較為拙劣的時候,正是他們正確履行職責的時候。交通監(jiān)督員這一崗位的設立,部分原因是為了避免讓警察承擔一個易引起矛盾的角色—一方面要強制執(zhí)行停車規(guī)定,另一方面還要與公眾建立良好的關系。
在確定某種行為是角色的產(chǎn)物還是個性的產(chǎn)物時,確保員工獲得適當?shù)慕巧呛苤匾摹?br/> 如果身居管理職位的人要對他們的下屬進行懲罰而不是獎勵,那么期盼他們能與這些下屬之間建立輕松的工作關系是不切實際的。在組織里,為了獲得諸如加薪或特殊權(quán)利這樣的獎勵,員工之間不可避免地會展開競爭,當然也有一些人不愿意卷入與紀律有關的事務。對于管理者或監(jiān)督者來說,要想輕松地處理工作中的紀律事務,一種方法就是允許他們把實施的獎勵看做是自己的功勞。
要區(qū)分角色行為和個性行為之間的差異,不僅需要付出大量的腦力勞動,而且還需要付出大量的情感。如果管理者一開始就能正確地找出組織的問題所在,那么也可能獲得豐厚的回報。在很多情況下,明確組織的問題之后,正確的解決方案也很容易找到。對他人的不公正行為減少了,他人自我沉淪的行為也減輕了。